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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关注(2013.12.31)

2013-12-31 15:13  【 】【打印】【我要纠错

【网校关注】

跟网校名师魏红元一起预习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正保会计网校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班课程已经开通,网校名师魏红元带领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进行2014年中级职称预习,希望大家可以高效备考、梦想成真!

名师介绍:

魏红元 东北财经大学资深会计考试辅导专家,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1992年起开始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从199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参加过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阅卷工作,近年来连续参加辽宁省会计师职称考试评卷工作,担任东北地区初级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的总串讲人。擅长总结与归纳要点,变幻莫测的会计分录在他的讲解下变得形象生动,其独到的学习口诀和方法被广大考生口口相传,帮助学员快速掌握教材,顺利通过考试。

授课特点:紧贴教材,循序渐进;治学严谨、善于总结。

所授课程: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实务》

名师点拨:

第一节 财务报告目标

一、财务报告目标

通常认为财务报告目标有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在受托责任观下,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在决策有用观下,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

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前提)

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为谁记账)

会计主体,是指是指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对象,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书边笔记】

会计主体可能是法律主体的一部分,也可能是几个法律主体的综合体。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二)持续经营

(三)会计分期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非年度,包括半年、季度、月度、前三个季度等)。

(四)货币计量

听课感想:

学员 xujinming6166:

很感谢魏红元老师,他的课讲得很细致、很清楚,听他的课增加了学习的信心,再次向老师表示感谢。

学员 zx3764:

感谢魏红元老师,您的讲解非常细致,使我这个零基础的学员从听懂到理解再到领悟。高志谦老师讲的考点特别清晰。托二位老师的福,今年的中级会计实务倍感轻松,感谢正保会计网校!我用了两年的时间就通过了中级会计职称三科的考试!谢谢!

学员 weiyumei322:

今天拿到中级职称证了,很开心!一年的努力与坚持没有白费,感谢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徐经长老师、魏红元老师、苏苏老师和陈华亭老师,没有你们的指导,我是不会一次考过三门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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