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快速进入高效备考状态,网校2013年注税全科通过高分学员周卫华分享了注税学习心得……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海南2014注税报名3月25日止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初春多做五种养生活动
>考注会的你是科班出身吗
> 2013注税考试541分学员学习心得
【考试动态】
海南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25日止
海南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至3月25日,考生需登录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更多详情请登录正保会计网校查询。
【名师专栏】
奚卫华老师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讲解(税务代理实务)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重点是区分哪些属于选择复议,哪些属于必经复议):
必经复议(先复议,后起诉)——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选择复议——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证;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