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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售企业所得税问题

2008-11-10 15:14 福建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问题: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并收取预收款,同时签订销售合同,在帐务处理上按照相关规定计入“预收帐款”科目,并预缴纳税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帐务处理为:借:银存/现金  贷:预收帐款-项目-客户 .项目正在建设当中。而在办理银行按揭同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请问:1、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时要进行预售款结转吗借:预收账款   货:开发收入。2、如前所述的:成本该如何结转估算借:开发成本=开发收入×15%  贷:开发产品=开发收入×15%(开发产品尚未完工,会计法上无法结转成本)。

  3、如在开发产品完工前,所有房款都挂在预收账款中,按预收账款金额进行预缴税金,等产品完工后进行收入成本的结转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的时间却是收入结转前的

  答复:根据税法规定,采用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受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帐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实现后要及时结转,等产品完工后再进行成本的结算并调整为计税成本。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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