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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转让部分在建项目时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2014-10-08 10:38 来源:辽宁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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