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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填报说明

2007-1-10  【 】【打印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和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收入总额”:填报当期取得的各项收入的合计金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

  2、第2行 “成本费用”:填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的合计金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

  3、第3行 “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 :“应纳税所得额”: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5、第5行 “适用税率”:根据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确定的适用税率或者所得税政策规定的适用税率。

  6、第7行 “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7、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可填第6行、第7行、第8行。其中,第6行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当期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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