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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近举报偷漏税行为最高奖十万

2007-04-04 08:38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4月2日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者个税自行申报”的最后期限。当天,全省11个设区市的地税服务大厅灯火通明直到夜间12点,专门等候最后一批高收入申报者。

  ●截至昨日下午3时,全省已有9476名高收入者进行了申报,其中南昌申报人数占据全省近一半,有近4000人。

  ●在4月2日大限结束之后,一些未依法进行个税申报的高收入者头上将会悬起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南昌申报者占近半数

  1月10日,赣州市龙南县医院董事长黄锡春在龙南县地税局办理了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成为今年江西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第一人”。

  1月15日,南昌个税自行申报迎来首批“吃螃蟹者”。当日9时许,南昌市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第一人”委托徐女士来到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递交了写有委托人自己去年年收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首位外籍高收入者主动纳税在南昌出现。据了解,在开展个税申报之前,根据税务部门的初步摸底,已掌握了6000~10000名高收入群体。此次我省自主申报人群达到近万人,在中部各省市中已属较好成绩。

  为“怕露富者”保密

  由于今年是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第一年,没有经验借鉴,为使工作顺利开展,全省地税系统进行了周密部署。在所有措施中,针对纳税人怕露富的心理,“保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为防止泄露纳税人信息,各级地税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窗口,延长申报期受理工作时间,落实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资料保密等制度,让纳税人放心申报。

  惩治偷税者“不手软”

  对一些存在侥幸心理未主动申报的高收入者,省地税部门称将“绝不手软”。据了解,高收入者如果没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将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处罚规定为:不自行申报者,将被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收到地税局通知后仍不申报者将被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少缴税且有单位任职的,将处以扣缴义务人相当于个人所得税款项0.5倍至3倍的罚款,纳税人处以0.5倍至5倍的罚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果纳税人的行为被判定为偷税罪,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举报偷漏税奖10万

  我省地税将符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作为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之一。自行纳税申报期过后,各地将组织开展对我省福布斯上榜人员、上市公司以及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申报情况的抽查,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记者了解到,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居民举报偷漏税有奖,税务部门将按照补缴税款的一定比例发放奖金,最高10万元封顶。为了方便奖金发放,举报实行实名制,税务部门将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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