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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客户礼品有关的涉税问题

2009-1-21 8:54 大连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1.企业为答谢客户而为其购买礼品,是否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列支;2.赠送此礼品根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该缴纳个所税,此个所税不可能向赠送人收取,只有企业为其缴纳,企业应该如何计算赠送礼品的个所税?

  答复: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向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客户赠送确属礼品性质的物品支出,属于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应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和资料,按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企业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企业应按照礼品的价值将其换算成含税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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