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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乡镇财务七举措

2002-06-12 13:08 来源:刘清荣

    会计核算不实,会计科目使用不当,财产管理不善,随意举债,赤字运行等诸多问题困扰乡镇财务

  近期笔者对某县16个乡镇政府的财务管理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会计核算不实。表现在乡镇“五统费”(也称统筹费)的收支核算上。乡镇“五统费”近十年来都由乡镇经管站管理,由于农村面广,农经部门对此没有经常检查,出现了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某镇2000年村级下欠82万元“五统费”,会计只用一张材料纸反映其数。 

  二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当。表现在暂存、暂付或应收、应付上。某乡1998—2000年三年期间,由乡财办主任兼机关经费会计,但该同志对此一窍不通,扎一次账请一个“内行”,而所有的“内行”都把借入的款项全部作收入,还款作支出。 

  三是不核对往来账,清欠不力。按照财务管理原则,各项往来账一年应核对结算一次,办理相应手续,而该县多数乡镇都没有进行此项工作,致使全县有780余万无法收回呆滞款。如有个镇账面现有301笔应收款,金额154万元,时间可追溯到“人民公社”时期。数额最大的为25万元,最小的为9元。 

  四是逃避监督,多头支出。乡镇“五统费”使用原则,一般是拨付给有关单位和建设项目后的余额转入乡镇机关账户管理,但乡镇政府为审计支出过关,把应在机关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转到“五统费”账上,产生了大量的隐性支出,其中不乏非法开支。 

  五是财产管理不善,浪费惊人。 

  六是缺乏制约机制,举债随意性过大。该县16个乡镇只有一个乡没有外债,其余15个乡镇累计欠债1个亿。 

  七是赤字运转,潜伏危机。这个县有15个乡镇将债权、债务相抵后,现在纯亏3500万元,平均每乡镇达230万元。如加上原有“农村基金会”的亏损2000余万元,平均每乡镇将突破360万元。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引起重视,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一要坚持不懈地宣传贯彻《会计法》。县、市政府要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会计法》培训,使其认识到对本单位会计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所担负的责任。 

  二要依法建账,遵守记账规则。不建账或做假账的,对乡镇主要领导一要追究责任,二不能提拔,不准调离。 

  三要“五统费账”纳入“零户统管会计工作站”管理。乡镇农经站可以委派一名会计到“零户统管会计工作站”,专门履行“五统费”账务的核算。 

  四要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的监督。制定出适合本地实情的办法,便于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对其有章可循。 

  五要继续开展减息化债工作。 

  六要加大欠款的清收力度。 

  七要应建立适当的监督机制。根据当前乡镇政府财务管理的现状,上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坚持上审下,不能搞同级审同级。同时还可尝试异县审计,排除不应有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