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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发展策略

2007-01-24 10:33 来源:朱正

  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大力推进责任险试点工作,将责任险的发展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分析研究推进我国责任险发展的策略问题。

  抓住契机,积极营造有利于责任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2004年5月1日,我国《道理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国政府将社会公共安全事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取得了新的进展,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道交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定强制保险,《解释》从法律上加大社会经营主体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对提高社会保险意识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些都为加快发展与法规密切相关的责任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抓住契机,积极营造责任险发展的环境,推动责任险的加快发展,成为保险监管机关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指导思想、切实把监管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的重要职责。在具体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以施行《道交法》和《解释》为切入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新闻媒体准确宣传与《道交法》6B2套的机动车强制三者责险的特点和作用,重点宣传其强制性、公益性和广覆盖性,举一反三地提高社会对投保责任险功能作用的认知度。二是以实施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为契机,稳步推进责任险制度改革。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并结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三责险制度改革方案,着重解决责任险的市场定位、运作模式和价值取向等问题。三是以探索总结机动车强制三责险承保和理赔为新起点,建立责任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加强与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沟通与合作的同时,建立交通事故、承保理赔相关信息交流平台,使《道交法》、《解释》和《条例》三个法律法规的适用相互衔接,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责任险发展工作的协调机制。四是以政府经济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及时研究责任险发展的应对措施,主动适应和引导责任险的社会需求。

  实现转机,激活有利于责任险发展的潜在需求

  随着我国政府管理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能实行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倾向于运用法规或规章的办法,引导社会公众和经营主体采取市场经济手段,妥善解决民事责任赔偿问题。因此,将责任险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是保险业面临加快责任险发展的重要转机。针对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作出相应的责任险制度安排,这里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一是责任险市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信息对称问题。保险公司要根据责任险赔偿权利请求人是第三者的重要特征,采取有效的方式将有关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权利和索赔方式等信息资料如实告知第三者,加强责任险市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信息对称交流。二是责任险市场产品供给的法规依据问题。保险公司在设计责任险产品时,不仅要考虑责任险的有效需求,而且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忌利用行政不当干预开办强制责任险,防止出现诉讼风险。三是责任险市场需求与供给的权利义务问题。保险公司要依法合规签定责任险保险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如实告知和说明义务,避免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或有歧义产生的合同纠纷,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或侵权,防止出现经营风险。四是责任险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问题。保险公司在办理责任险业务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和业务规程的要求规范市场行为,在承保环节要注意把好投保条件、标的审核、费率厘算等关口;在理赔环节要注意把好赔付标准、赔付要件、赔付方式等关口,防止出现道德风险。五是促进责任险加快发展的问题。保险监管机关要从政治、全局和责任的高度,研究国家法律、经济、社会、行业和人文环境的变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掌握实情,积极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意见,主动参与职能部门的法规制订工作,及时出台有利于责任险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维护责任险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促进责任险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发掘商机,努力夯实有利于责任险发展的内部基础

  目前我国责任险在财产险中的比例只占5%左右,机动车险比例却达到了70%左右,并且二者的差距还呈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这种不合理的业务结构在短期内很难人为调整。这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情况,一方面说明保险公司在业务结构上有亟待调整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也说明责任险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责任险将成为财产险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只有通过加快责任险的发展步伐,才能解决财产险业务结构不合理的现实问题,才能突破财产险业务发展不协调的难点问题。加快发展责任险,成为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一是要及时跟进法律法规的出台,研发与之相配套的责任险新产品,设计操作简单、手续简便、责任明确、通俗易懂的条款,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和人性化的产品,不断满足市场需求。二是要紧密跟踪保险市场竞争的变化,开拓与之相对接的责任险销售新渠道,运用银行、邮政等窗口行业联网资源优势,扩大延伸服务项目,尽量降低展业成本。三是要高度关注保险保障对象的要求,按照监管法规的时效,调整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和费率,推出与之相适应的责任险快速履约新举措,努力提高有效保障。四是要严格执行保险内控制度的规定,加强核保核赔、单证领用核销、产品推介宣传、分险种核算和统计分析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防范与之相关联的责任险运作新风险,坚决堵塞管理漏洞。

  不失时机,充分发挥有利于責任险发展的管理功能

  一是要确立“市场导向、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社会联动、卞体参与”的责任险发展思路,把责任险发展纳入政府和行业管理职能转换的改革方案,列入社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规划,增强责任险实现社会管理功能的参与性。例如:通过开办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责任险,减轻责任事故给政府带来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压力,为政府管理社会安全生产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通过创新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有利于责任险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制定区分个同地区、行业、场所、职业和人群等情况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精确、细化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标准和办法。例如:按照以责论处原则,将职业责任险的事故赔偿与奖励相挂钩,根据保险期限内发生责任事故的情况,对投保人采取优惠或惩罚费率,对被保险人采取给予奖金或扣收风险抵押金的办法,达到运用责任险制度安排,促进提高执业水平和防范执业风险的行业管理功能。三是要建立至上而下、条块结合的协同工作机制,通过合理合法、坚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作手段,将标的分散、心存侥幸和展业困难的责任险资源进行整合,增强责任险实现社会管理功能的强制性。四是要改进保险公司对责任险业务核算和管理办法,按照“保本经营”的基本原则,进行分账核算、单独考核和集中管理,加大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五是要鼓励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导向,开拓创新责任险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