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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成本原则(pringciple of historical cost)

2002-4-5 13:12  【 】【打印】【我要纠错
    亦称原始成本或实际成本原则,指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应以经济业务发生的时的取得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计价。按照会计要素的这一计量要求,资产的取得、耗费和转换都应按照取得资产时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负债的取得和偿还都按取得负债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资产减负债诉所有者权益自然也是历史成本计价的,有别于报表日的重置价值、变现价值和市价。

  采用历史成本原则的初衷是认为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不在于以市场价格表示企业资产的现状,而在于通过资本投入与资产形成的对比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这种对比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有其合理性:(1)历史成本是场买卖双方在市场上美德的结果,反映当时的市场价格,符合生原则;(2)历史成本有原始凭证作依据,具备可验证法;(3)历史成本数据易于取得,简便易行,并与实现原则相联系;(4)历史成本计价无须经常调整账目,可防止随意改变会计记录,维护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历史成本原则的局限性在于,当物价波动较大或币值不稳定时,历史成本就不能真实体现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从而削弱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影响当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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