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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收入(grant from the state)

2002-4-2 15:4  【 】【打印】【我要纠错
    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内容 仅包括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领取的无须单独报账的预算内资金。(1)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利用非财政补助资金,如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或附属单位缴款补助附属单位的正常业务的资金,应作为附属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不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2)拨入的财政补助限定专门用途且要求事业单位单独核算并报账时,不能作为该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而应作为拨入专款;(3)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不包括在财政补助收入中。

  性质 国家预算资金的一部分。

  管理方式为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管理和使用中必须遵循这些规定和要求,做到按计划控制用款,按资金用途用款。

  资金划拨方式 过去我国财政补助收入的领拨方式分为两种方式,即划拨资金和限额拨款。划拨资金方式也称实拨资金方式,其特点是,上级单位按预算用款单位拨给资金,用款单位收到所拨资金后即可使用。限额拨款方式的特点是,用款单位可在拨给的经费限额内支用款项,但在预算资金仍保留在财政金库中,月末根据限额支出数才从财政金库中拨出。由于限额拨款方式下,各单位的用款平时由银行垫付,月末根据限额支出数统一结算,如果财政存款不足,有可能占用信贷资金,目前我国已取消这种拨款方式。财政补助收入的领拨一律采用划拨资金的方式。

  领拨程度 主管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同有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二级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由财政部门先拨付给同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再由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进度拨付给事业单位。

  历史发展 我国传统预算体制下,按照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国家对事业单位采取三种不同的预算资金供应管理方式:对没有事业收入和收入不经常、不固定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制;对有经常性的、固定性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制;对提供一定产品或劳务的有固定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制。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家取消了三种预算资金供应方式的划分,对事业单位的事业补助拨款实行统一的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定向补助可以为零。

  确认与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报表列示 列示于收入支出表收入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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