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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开租车行准入门槛降低

2010-01-21 13:07 来源:昆明日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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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有百余家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如何规范管理令人关注。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汽车出租该如何登记备案、车辆技术管理、法律责任中的处罚依据等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开展租车业务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汽车租赁行业只要注册资本金在3万元以上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换言之,《办法》让汽车租赁行业的准入门槛降低,从业者只需要去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再到相关部门备案即可。据了解,对于想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人来说,只要有一辆车、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去备案就可开业了。

  为保证车况安全,《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为租赁车辆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且保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每120天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并检测合格。

  《办法》还提出,承租人应当对车辆租赁期间因其过错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等后果承担责任。同时,经营者和承租人不得使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或者变相招揽乘客。经营者不得在租车的同时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未取得经营备案证或者租赁汽车证的,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办法》对法律责任中的处罚依据做了明确规定,如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租车手续办理流程、用户须知和租车收费标准的,出租车辆时未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检测的,将处每辆(次)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提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对不守信用的经营者实行黑名单制度。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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