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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何以如此猖獗

2008-10-15 15:31 《新财经》·夏建邦 【 】【打印】【我要纠错

  假发票随处可见,已是公开的秘密。正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截至7月底,各地税务、公安机关共查获假发票1574万份,税务机关共查处违法受票企业9779户,查实接受虚开、非法代开发票48880份,追缴税款3.33亿元。

  假发票的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此前曾透露,“虚假发票大量存在且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较大的需求和‘买方市场’”。还有专家认为,我国实行“以票抵税”的发票税收制度存在很大漏洞,加上税收机制和法制不健全,也是假发票猖獗的症结。

  制售假发票产业化

  制售假发票组织严密、手段隐蔽,甚至形成产业化。犯罪分子在制售过程中分工明确,印制、运输、接货、批发贩卖、零售贩卖层次分明,内部甚至还有人员专门负责对印制设备进行技术维修,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生产链。在这条畸形的产业链上,各个环节专业化程度之“高”,防范手段之“妙”,从业人员之“滥”,令人触目惊心。

  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往往依托相对固定的销售网络,依据发票的“需求”定产,然后通过托运、长途客运等途径,以“人货分离”方式运输,经中间“批发商”分销,由众多“下线”人员负责销售,逐渐形成了“以销定产与批量生产相结合”、“异地印刷与长途贩运相结合”、“网络推销与街面兜售相结合”的作案模式。

  这些犯罪分子专业分工明确、单线联系,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广泛散布贩卖、虚开、代开发票等信息。然后进行贩卖或根据买方市场的实际需要,注册虚假公司进行套票,而后以真实发票为样本,大量印制“重号”或同一号段的假发票,进行真票和假票代开,作案手段极为隐蔽。

  制造和销售假发票的利润相当可观。一般而言,印制厂印制一本假发票的成本是块八毛钱,而流到市场上的卖价是200元左右。

  除了制售假发票者外,还有一些虚假注册的“公司”套取真发票高价倒卖。在破获的一些案件中,很多这样的皮包公司连办公地点都没有,登记的固定电话根本无法接通。有的干了几个月后,重新伪造身份证办理新公司,又开始新一轮的违法活动。

  市场需求旺盛

  假发票可分为三种,一是真票假开,二是假票真开,三是假票假开。正是因为有庞大的消费群体,贩卖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才越来越活跃。而“买方市场”背后的巨大利益是促使这桩买卖经久不衰的原因。

  假发票之所以能成为“产业”,背后是旺盛的需求。同时,假发票模仿程度高,足以乱真,连税务和财会人员也难辨真伪。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人就会铤而走险,使用假发票,从而也为印制、贩卖假发票提供了滋生土壤。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财务人员说:“只要做假账的存在,代开发票这个产业就活得滋润,而企业、个人几乎都需要这个产业的存在。”以一个年营业额100万元的餐饮经营户为例,如果营业收入中有50万元开具假发票,则可逃税2.5万元,营业额100万元的娱乐业经营户一年则可逃税10万元。

  假发票“买方市场”不断扩大。近年来,一些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的不法单位和个人,为了虚列交易成本、掩盖资金流向、隐瞒非法所得、实现逃税避税,购买、使用虚假或非法代开的发票。此外,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平衡预算、财务造假、逃税骗税、洗钱走私、滥发奖金、挥霍公款、贪污贿赂等目的,也购买假发票或让他人代开发票。

  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拥有公共消费或财政经费拨款的单位:利用车辆维修、工程建设等类型的假发票截留资金形成“小金库”,进行违规支出,逃避审计。有的贪污公款,用假发票直接抵冲账面开支。一些出差人员利用假发票来报销一些不存在的餐饮、住宿、交通费等消费。

  “以票抵税”漏洞不小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方式的设计很不严谨。税收制度多是站在方便管理者征收的角度设计,不是从方便国民的角度和方便企业的角度出发,从而留下了以票抵税漏洞。

  税务机关由于过分强调“以票抵税”,使得发票成为企业之间进行商务活动的唯一凭证,只要取得发票,就代表着一项交易活动的存在或终结。这样,发票就成为整个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链条,同时也是最薄弱的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企业的收支情况都会因为发票的取得而改变。企业如果想偷逃税款,只要取得发票,便万事大吉,即便干非法之事也可以堂而皇之。

  另外,部分行业由于面对群体的特殊性,不需要或很少开具发票。而税务机关普遍存在“查税看票”的情况,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情况很少进行监管,导致了税收的流失。

  同时,普通发票未纳入金税工程管理范围,使用广泛,防伪性差,管理上存在缺失和漏洞,成为了犯罪分子追求不法利益的新目标。有专家指出,伪造的人民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所以没有大面积泛滥,就是因为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了闭环。而普通发票的使用流程是单向的,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发售后到纳税人使用,再到受票方入账,即完成整个流程。开具的发票不能回到税务机关,发票在开具和使用环节也得不到有效监控,发票开具的真实性更是得不到验证,监管空白由此产生。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使用假发票进行税前列支、抵扣税款,大肆偷逃税款。

  惩戒力度不够

  除假发票印制、贩运和买卖过程较隐蔽,难以取证等因素外,惩戒力度不够,也是制售假发票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关键因素。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目前我国税收法规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了处罚偏轻的问题。十多年前制定的法规对各种违规行为的界定比较笼统,对制造、出售、开具和使用假发票的行为处罚标准低、弹性大,不利于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按照检察机关的规定,目前制售假发票定罪有两个条件:一是印制假发票,二是销售假发票达到一定数量。除了这两种情形外,持有、运输假发票都不能定罪。因此,一些假发票贩子钻法律的空隙,在贩卖假发票时,身上携带的发票数量都不超过50份,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对他们进行处罚。而出售假发票的都是最下线,即使抓获,往往因为抓不住上线或对售出的发票份数无法核实,不能进行刑事处罚,致使销售假发票现象屡打不绝。

  另外,要大面积地对假发票一查到底,也是一件很难的事。原因就在于地方不配合行动。如果重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一些企业很可能会“逃到”其他地方去。这样做对于地方财政收入“得不偿失”。

  刑法中规定,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制售假发票犯罪的处罚相对较轻,在高额非法利润的驱使下,很多人甚至是一些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犯罪分子,继续从事发票犯罪活动。这也是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

  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危害巨大,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造成国家税收的巨大流失,为各种贪污、洗钱、骗贷、腐败、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要根除这一经济秩序中的顽疾,须多管齐下,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税源监控,改进发票管理机制,监控涉税违法信息源头。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发票的“买卖方市场”才能有效遏制这种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阿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