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审计目标需要搜集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不同取证方法可以得到不同类型审计证据。在众多审计证据中,书面证据以其数量多、来源广、普遍性强成为最为基本的审计证据。书面证据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包括与审计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核算资料,以及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在获取书面证据时,可运用“审查+复核”的方法,达到周密严谨、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审查中,一是审查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合规,原始单据的时间、编号、处理手续是否齐备等;二是审查记帐凭证,检查七摘要、金额、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及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三是审查会计帐簿,旨在检查包括日记帐、明细帐等帐簿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正常,是否与记帐凭证一致;四是审查会计报表,检查其编制、格式、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规定等;五是审查预测、计划、方案、合同及其他书面资料,重在检查其来源的可靠性,数据计算的正确性,业务内容的合法性等。
在复核中,一是复核原始凭证,重点检查其数量、单位、金额及其合计数是否正确;二是复核记帐凭证,对其数量、单位、金额及其合计数的正确性进行复核;三是复核记帐凭证,旨在检查其记录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四是复核会计帐簿,重在检查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的帐户各方余额是否相符;五是复核会计报表,检查会计报表项目的金额与总分类帐各帐户的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是否相符,报表中的数字计算正确与否等等;六是复核其他书面材料,主要是为了查明与有关帐目记录的一致程度,为进一步检查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