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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审计局以制促审提升经责审计效果

2008-12-29 13:30 东海县审计局 周赋 【 】【打印】【我要纠错

  东海县审计局在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方法的同时,立足县情县况,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基础上,健全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六项制度,从而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扩大审计监督成效。

  一、审前征询制度。2008年年初,在县委、县政府发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后,及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征询表,向有关单位进行征询,发挥有关单位工作职能广、掌握信息多等优势,共同谋划审计方案,找准审计切入点,增强审计工作针对性。

  二、审中告示制度。在被审计单位的公告栏中张贴告示,公布本次审计时限、依据、内容、人员、纪律及联系电话,欢迎群众提供被审计对象经济方面的线索,以便审计组发现情况,明确审计重点、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三、审后报告制度。以被审对象在履行责任中表现出的经济特点、存在问题和审计建议主管机关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剖析审计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注重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的同时,实现监督“关口”的不断前移。

  四、结果通报制度。针对审计结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或者发现的重要问题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予以通报,以加大教育和整改力度。这一制度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审计处理难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了审计执法环境,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整改反馈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该局以表格的形式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及时向主管机关反映,确保审计查处问题的纠正和整改率达到100%。

  六、离任交接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领导干部离任时在经济管理中应负的交接责任,使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得到合理划分,个人责任得到客观界定,真正实现离任者走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

责任编辑:丘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