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屠宰税> 正文

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问题的通知

辽税外[1994]57号
颁布时间:1994-4-21发文单位:辽宁省税务局

各市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问题》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纳屠宰税适用辽宁省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