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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2008.6.30)

京地税个[2006]24号
颁布时间:2006-1-17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规定,本条法规失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作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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