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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5号

颁布时间:2000-06-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税局法规处

  为配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出口增长,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国家将继续实行对企业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政策。为配合这一政策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对企业2000年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继续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00年8月29日以云财税政[2000]39号原文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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