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O 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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