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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沪地税流[2004]147号
颁布时间:2004-6-28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沪财税[2010]14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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