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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6]90号
2006-9-2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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