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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废止]

川财税[2000]4号

颁布时间:2000-04-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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