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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皖财税法[2004]187号

颁布时间:2004-03-16 11:10:57.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财政部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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