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转发给你们,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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