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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9-5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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