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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等转发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粤财工[2006]248号

颁布时间:2006-10-23 13:28:49.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总工会等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

  现将《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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