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国际处反映。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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