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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失效]

颁布时间:2002-06-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会[2015]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全文废止或失效。

关于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

  一、 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 172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

  二、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收到的质量保证金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未达质量标准发生赔偿,按规定补足质量保证金,借记“营业外支出──质量赔偿损失”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企业存出保证金,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中,并在第29行项目下,增设“其中:存出保证金”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存出的质量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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