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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沪财企[2006]56号

颁布时间:2006-10-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6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经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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