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7]180号
颁布时间:1997-0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现行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