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将由世界银行(下称世行)贷款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重组,并在海内外上市发行股票,或将项目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转让给外商,以筹措新的建设资金。对此,我部原则上予以支持。但由于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结构将因此而发生改变,我国对世行承诺的有关项目执行、运营和贷款偿还等法律责任的履行将可能受到影响,因此,今后凡涉及世行贷款目的股票上市发行或经营权转让,只有在其方案及其有关法律文件经我商世行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请予以协助为盼。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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