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2.《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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