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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失效](2008.8.1)

颁布时间:2001-08-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一、应考人员应在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右上角。根据财考[2008]7号文件规定,本文废止。

  二、在每科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的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应考人员不得交卷退场,应待考试结束时间到时由监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试卷后方可退场。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橡皮、直尺、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和各类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座位。

  四、开考之前,应考人员应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用正楷正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

  凡在开考30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上正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者,经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补正者,为严重违纪,应停止考试。凡字迹辨认不清、填写在密封线以外、未按要求正确填写(填涂)以及做标记的答题卡和答题卷,评阅时均按严重违纪处理;凡因错填或错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或损坏答题卡造成试卷评阅时不能登统成绩或出现差错的,责任由应考人员自负。

  五、应考人员考试期间如需草稿纸,只能使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监制并分发的专用草稿纸。

  六、应考人员在考试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相互核对答题内容,不得夹带换卷,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考试结束15分钟前应考人员准备交卷时,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后,再离开座位并退出考场;退出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及喧哗。

  七、考试结束时间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所使用的资料整理后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待监考人员宣布考生退场时,应考人员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卷、答题卡及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八、应考人员临场生病或遇其他必须临时到考场外处理的事宜,需经监考人员批准,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处理;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停止考试。

  九、应考人员在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本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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