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发法字[1997]18号
颁布时间:1997-08-13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为加快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企业,可参照《哈尔滨市鼓励外商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的若干规定》(哈政发法字[1995]5号)和《哈尔滨市鼓励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内联企业的规定》(哈政发法字[1995]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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