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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009-10-19 16:24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 】【打印】【我要纠错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同时满足: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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