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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公司将利润转为投资企业股本如何做账

2009-11-27 11:42  【 】【打印】【我要纠错

  【问】被投资公司直接将利润转增为投资企业股本时,被投资企业和投资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一般有两种形式:现金股利(也称之为红利)、股票股利(也成为红股)。被投资企业直接将利润转增为投资企业股本即分派股票股利时,被投资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方案,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

  对于投资企业而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分配现金股利时,需作账务处理,即:当投资企业按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当投资企业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分派股票股利时规定,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被投资企业将利润转增为投资企业股本即分派股票股利,可视同为被投资企业以现金股利分红之后,投资企业同意以其分得的现金股利对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简而言之,即投资企业以应分得的现金股利转为被投资企业的股本,因而,当投资企业按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账务处理应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当投资企业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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