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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2009-8-10 9:46  【 】【打印】【我要纠错
 【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10000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4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借:管理费用                 7700

      其他应收款——***              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

  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100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1)原材料价格进项(10000-1000)×17%=1530(元)

  (2)运输费进项1000÷(1-7%)×7%=72.27(元)

  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为1602.27元。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02.27

  借:管理费用                6602.27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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