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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养老保险费欠费如何补缴?

2009-8-25 15:18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跨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该如何补缴?

  【解答】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跨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补缴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已申报未缴纳的欠费,其补缴基数按欠费年度征收机关已确认的基数,依现行费率补缴。

  2、对已参保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欠费,应按职工欠费期间的实际工资作为补缴基数,但补缴基数低于补缴行为发生时全省(不含厦门)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应按60%,依现行费率计算补缴。

  3、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允许其缴纳上一年度欠费,补缴基数按上一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计算补缴,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作为中断处理,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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