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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销售人员的实物如何账务处理

2009-9-3 15:33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某公司销售农用三轮,年底为调动非本单位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购入部分计算机、微波炉等电器奖励销售突出人员,会计上如何处理?

  【解答】

  对非本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奖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均应按视同销售处理。比如购入10万元电器,市场售价12万元。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7

   贷:银行存款            11.7

  2、发放时

  借:销售费用            12.04

   贷: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04

  或直接

  借:销售费用             12.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应交税费——应交应交增值税(销项) 2.04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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