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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足12个月的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

2010-4-29 13:48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某员工2009年5月开始上班,共工作8个月,年终发放年终奖12000元,12月工资2500元。请问个人所得税要缴多少?12000是要除12还是要除8?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但由于该雇员所取得的年终奖应为其实际工作八个月的奖金,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发放时对其也按八个月的考核进行发放,因而,我们理解,这种情况下应将该员工所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其实际工作的月数进行平均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但这个问题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年终奖是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给予的奖励,况且文件中已明确说明是除以12来计算,那么是否可以如我们理解那样处理还请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后再行处理为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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