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业务初探> 正文

未足额代扣代缴税款是否缴纳滞纳金

2010-6-4 10:3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文件规定,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应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上述文件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凡属于代扣代缴税款的补税,无论代扣代缴义务人还是纳税人都无需缴纳滞纳金?是否所有税种的代扣代缴税款都适用此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对纳税人拒绝给付的,扣缴义务人应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三条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规定,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代扣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的处理,按国税发〔2003〕47号的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但是对于不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仅适用于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