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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的概念

2010-6-9 13:42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建造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是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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