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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的劳务交易的会计处理

2013-8-2 10:26 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例]A企业于20X1年11月受托为B企业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个月,11月1日开学。双方签订的协议注明,B企业应支付培训费总额为60 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培训期中间,即20X2年2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每期支付20 000元。B企业已在11月1日预付第一期款项。

  20X1年12月31日,A企业得知B企业当年效益不好,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的培训费是否能收回,没有把握。因此A企业只将已经发生的培训成本30 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工资费用)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即20 000元)确认为收入,并将发生的30 000元成本全部确认为当年费用。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⑴20X1年11月1日,收到B企业预付的培训费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预收账款  20 000

  ⑵A企业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3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 000

  ⑶20X1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⑷20X1年12月31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贷:劳务成本  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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