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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股份转销的具体情形的账务处理

2013-8-5 9:36 王庆山 【 】【打印】【我要纠错

  1.只注销股权:在合并时或合并后,将合并前合并方对被合并方持有股权转销,合并前被合并方原确认的应由合并方持有的股份是否转销?如何转销?这些问题不在合并方处理范围。

  2.股权与股本相互抵销:由合并方将本企业原确认的应由被合并方持有的“股本”与被合并方移交来的对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抵销,抵销产生的差额再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既将股权与股本抵销又只注销相关股权:这种处理是以上两种做法的结合,适用于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相互持股。合并前被合并方持有合并方股份,应将股权与合并方的相关股本抵销;合并前合并方对被合并方持有的股权,应只注销股权。

  股权、股份转销、抵销的账务处理方法

  1.一次转销法:一次转销法是在确认吸收合并即确认合并方接收被合并方资产、负债时,将与合并方应转销的股权、股份放在同一分录中处理,其处理结果形成分录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再统一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2.分别处理法:在该方法下,先假定不存在应转销股权、股份的情况,直接确认吸收合并;尔后,再编制分录,转销、抵销需要转销的股权和股份,并将此项业务作为企业合并的组成部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转销股权、股份的对应科目和处理股权、股份的抵销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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