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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2009-8-12 14:40  【 】【打印】【我要纠错

    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自行弥补”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是不同的。财务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亏损,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下面从会计角度对亏损的处理作一介绍,以期正确弥补企业亏损。

    我国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存,提倡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阐述。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二是当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三是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二者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例】某企业2002年发生亏损400万元,在年度终了时,企业应当结转本年发生的亏损。则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 000 000

     贷:本年利润               4 000 000

    【例】接上例,假设该企业2003年至2007年每年实现税前利润6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5年内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该企业在2003年至2007年均可在税前进行亏损弥补,在每年终了时,会计处理为:

    借:本年利润                  6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0 000

    【例】该企业2007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100万元,即还有100万元亏损未进行弥补。假设该企业2008年实现税前利润8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该企业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假设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0%,企业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其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24(80×30%)万元,则处理为:

    1.计算应缴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2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0 000

    同时

    借:本年利润                  240 000

     贷:企业所得税                 240 000

    2.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借:本年利润                  56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60 000

    3.该企业2008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44万元(-400+60×5+56)。当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企业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就应编制专门的会计处理分录。

    【例】接上例该公司2008年期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为借方余额44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此时会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               440 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440 000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44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40 000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时递延弥补亏损5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5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则不应确认。

    【例】某企业在2005年至2008年间每年的应税收益分别为:-200万元、80万元、70万元、80万元,适用税率为20%,假设无其他暂时性差异。其中,2005年产生的40万元亏损,经综合判断能在5年内转回,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05年企业应税收益为亏损200万元,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40万元,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400 000

    2.2006年企业应税收益为盈利80万元,转回暂时性差异1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6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60 000

    3.2007年企业应税收益为盈利70万元,转回暂时性差异14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4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40 000

    4.2008年企业应税收益为盈利80万元,可转回暂时性差异10万元,确认本年度应交税费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6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 000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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