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热点实务> 正文

货到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2010-7-27 9:29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我公司有一笔采购业务,货款已经付出去了,货也进来了,但由于一些原因,现供应商不肯开发票给我们。我们要怎样处理这笔业务呢?

  【解答】可以先暂估入账,但以后必须取得发票,取得发票后冲回原会计分录,重新入账。

  财政部令「1993」第006号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可见只要从事生产经营就应当要取得发票。 如下业务无须取得发票:工资薪金、土地出让金、股权受让款、拆迁补偿费、捐赠支出、违约金(交易不成立)赔偿款、接受投资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境外劳务费、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总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营业税劳务、总分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划拨、公司合并或分立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等等。只要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劳务就需要开具发票,如果不属于这两个税的范围是不用开具发票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