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热点实务> 正文

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收取的房租收入如何确认

2011-1-23 9:48 中国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方式转变,近日打算将一栋位于县城繁华地段的七层楼租赁给某私立学校。请问,收取的房租应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此外,《通知》还规定,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