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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引起的产品盘亏应以何证据确认

2011-2-28 9:14 中国税务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某企业采用计件工资向职工发放工资,但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致使企业产品产量在盘库时发现盘亏,税务机关应以哪些证据来确认盘亏而不必作进项税转出?

  【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存货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转出。因此你的问题不是转出不转出的问题,而是如何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获得审核通过的问题。因是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盘亏,你们可以请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相关的审验报告,或者是你们内部合法的盘库报告、责任认定书和处理依据(如责任人的赔偿情况),在规定时间报税务机关审批扣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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