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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原材料未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如何处理

2012-11-19 10:27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问】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22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如果购入的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3月末,甲企业应按暂估价入账,假定其暂估价为35000元。4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甲企业应于3月末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3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5000

  4月初将上述会计分录原账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5000

    贷:原材料 35000

  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银行存款 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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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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