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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财税处理有差异怎么办

2009-9-15 9:38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上的差异分为两种: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这种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两方面的规定不同,造成允许进入成本的项目和标准不同所形成的差异,是一种不可调和的差异,我们称之为“永久性差异”;而对于相同项目、相同标准,但计入成本的时间不同造成的差异,这种差异,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抵消或消失(或称转回),我们称之为“时间性差异”。

  看下面的这个问题,由于发票开出的时间与收入确认的时间不一致而造成的财税差异我们要如何处理?

  您好!我公司刚刚签署了一份销售合同,是以3331付款方式结算货款的,现在对方要给我们打30%的预付款,但要求我们给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是货物还没生产出来,要下个月才能出货,具体该如何操作,开票是一定的了,按照预付款的金额开,那月末我是否应该将这部分款项确认为收入,同时,收入对应的成本该如何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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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i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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